2024-2025年度北京供暖費收費標準及繳費方式:本市采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采暖期時間。
《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號)。
辦法中第十二條:本市采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采暖期時間。
辦法中第十六條:供熱單位應當直接向用戶收取采暖費。供熱單位委托金融機構或者其它服務單位代收采暖費的,應當向用戶公告受委托的收費單位,受委托單位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額外費用;未經供熱單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用戶收取采暖費。收取采暖費應當提供本市國稅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
辦法中第十七條: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交費人支付采暖費。未簽訂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承租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規定支付采暖費。采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
北京熱力執行北京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居民用戶按面積收費的采暖價格依據為《關于調整我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京價(商)[2001]372號),收費標準如下:
大網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
獨網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燃油、燃氣或電鍋爐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居民用戶按熱計量收費的采暖價格依據為《關于印發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容發[2010]98號),收費標準如下:
(1)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收費價格為兩部制,即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
(2)基本熱價:按照建筑面積征收,大網供應的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獨網供應的燃氣、燃油或電鍋爐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3)計量熱價:按照用熱量征收,價格為每千瓦時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對于執行面積收費的用戶,按照《關于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9]1545號),供熱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不含4米)的供熱面積,供熱價格按實際超過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價最高不超過1倍。對執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不實行超高加價。
建筑面積的依據主要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宅租賃合同》、《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帶有測繪法律依據印章的實測報告)或其他在法律上對于建筑物面積認可的文件。

對于提供不出以上材料的建筑物或房間可以暫時依照建筑物的預測報告、竣工圖紙、施工圖紙或進行實地丈量和上下套裁等來計算供暖面積,待取得法律認可的依據后進行調整變更。
用戶可聯系北京熱力供熱服務網點、小區供熱服務管家進行簽訂、換簽,或撥打96069提出簽訂、換簽需求,工作人員會第一時間聯系用戶進行合同換簽工作。
簽訂供暖合同時,用熱人需要準備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憑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簽訂還需提供《產權人授權委托書》。
北京熱力已開發線上居民供熱采暖合同簽訂系統,用戶可通過掌上熱力APP(客服主界面點擊“在線繳費”)、支付寶(搜索“生活繳費”)、微信(搜索“北京熱力客戶服務”公眾號)線上渠道進行電子合同的簽訂。